| 文号 | 平政办〔2012〕48号 | 索引号 | 005452065/2012-00005 | 关键词 | |
| 主题分类 | 政府办文件 | 体裁分类 | 服务对象 |
各县(市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:
为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,确保耕地占补平衡,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2012年度各县(市)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予以下达(见附件)。
各县(市)要按照任务要求,及时将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,加快项目建设进度,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。对完不成任务的县(市),除市及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,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。
附件:

